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2022-05-22 21:07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7026 小 中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安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20日起正式办理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办理流程等相关规则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
一,适用资金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细节: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安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
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风险本基金的过往表现及其净值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信息摘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的匹配测试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中银李玟一年期债券证券投资
基金开户,日常申购,转换,转账和定期支付
定投业务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5月20日
1.公布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处理时间。
李玟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者每次申购/认购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最短持有期届满日之后申请赎回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的认购确认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的认购确认日的次年年末的期间在最短持有期届满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请赎回最短持有期届满日和最短持有期届满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
本基金自2022年3月3日起生效,首次赎回,转换及转出起始日为2023年3月3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的起始日,投资者可自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届满日起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重复申购本基金,其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请注意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按时开通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最低持有期限届满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宣布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
本基金生效后,如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3.每日订阅业务
3.1购买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基金份额时,每次购买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购买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但本基金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3.2订阅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销售服务费从该类基金资产中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已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注:1认购金额已经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认购费用
2.投资者一日内有多笔买入的,按单笔买入分别计算适用费率。
3.3与采购相关的其他事项。
1.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认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实施日前根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3.当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者基金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暂停基金认购等措施切实保护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详见相关规定
4.当发生大量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和自律规则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不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4.2赎回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低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低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请赎回最低持有期届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赎回不收取赎回费对连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与赎回相关的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无需遵守上述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当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自律规则
5.日常兑换业务
5.1转化率
1.基金间转换业务有一定的转换费。
2.在本基金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只办理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仅在本基金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始每份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和转出只能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和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进行
3.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加上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两部分组成具体收取要看两个基金每次转换时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之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认购补偿费:按照转入基金的认购费与转出基金的认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偿费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的差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G)/E
F=B×C×D
J=/)×H
其中,
a为转出的基金份额金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
c为折算日转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日转入的基金份额净值,
f .转让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如果转出的基金是非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理财基金,那么G = 0,
h为申购补差率,当转出基金净值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 = 0,
购买补偿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计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转出的份额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示。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组织内进行,该销售组织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销售在不损害全体基金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变更上述公式并予以公告
5.2与转换相关的其他事项
1.处理时间
自2022年5月20日起正式开放,除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宣布暂停转换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由于各销售机构的制度和业务安排,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考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资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以下基金的相互转换:
其中,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基金与中银终身宝,中银工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而是开通中银终身宝,中银工薪钱包的赎回和转出业务购买基金,并可办理基金向中银终身宝,中银工薪钱包的转换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可以办理基金与中银终身宝,中银工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合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处理机构
4.基金转换申请
基金转换的应用方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在开放日交易时段内按照基金管理人和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申请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申请确认
基金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并在T+1个工作日确认交易的有效性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或之后到其申请基金转换的网点或网站进行交易查询
5.基金转换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按份额折算,折算申请份额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单笔折算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
基金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剩余份额不足1000份的,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登记
基金投资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能撤销。
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个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登记办理时间并予以公告。
6.定期投资业务
6.1处理方法
申请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可在提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2处理时间
自2022年5月20日起正式开通,该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6.3经办机构
6.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最低金额为10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最低金额为10元在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10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设定不同的金额标准,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的定额扣款金额,以便本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5扣除日期和方法
投资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当地销售网点
6.6定期定额投资率的说明
除另有公告外,定投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6.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认购申请日,认购份额按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认购份额在T+1个工作日确认成功后,将直接划入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基金查询起始日为T+2个工作日
6.8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如需变更各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申请变更,如果投资者希望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以申请撤销具体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OTC销售组织
7.1.1直销组织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200号中国银行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张艳。
传真: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200号中国银行大厦10楼
联系人:曹青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中国银行官方APP客户端
联系人:朱凯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谊普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米英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惠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7.2现场销售组织
没有。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5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不迟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请投资者注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说明。
3.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风险本基金的过往表现及其净值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产品信息摘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的匹配测试。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与银行存取款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方式但定期定投无法规避基金投资的内在风险,也无法保证投资者的收益,更不是替代储蓄的等价理财方式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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