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才文
2022-09-29 13:01 来源:新浪网 阅读量:5541 小 中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发表表决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7次,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年05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 同意 |
2021年07月1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 同意 |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同意 | ||
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同意 |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 同意 | ||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同意 | ||
2021年08月1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 同意 | ||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同意 | ||
2021年11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同意 |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同意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 同意 | ||
2021年12月0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 同意 |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 同意 |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同意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主动熟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对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本人任职期间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募集资金使用,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事项随时保持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3,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2021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1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21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张才文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